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9-18    点击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桂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理工研【2010】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推免生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优秀应届本科生毕业生。

(二)推免条件

推免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7学期进行。推荐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7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行为。

3、学习成绩优秀,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3,无重修课程,且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英语基础较好,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5、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6、按前6个学期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占6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得分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7、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有科研成果(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有专利授权)者,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二、推荐名额

按照《桂林理工大学2011年推免生指标分配表》,我院有2个免推名额。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向拟报专业(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跨专业、跨学院申请者须经所在学院推荐和接收学院同意。相关材料在9月22日前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初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理工研【2010】10号)文件规定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前6个学期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占6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得分排名,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建议名单。学院制定复试方案,组织硕士生导师对确定进入复试建议名单进行复试,通过后确定推免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如有异议,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院将确定的初选名单以及填报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处。

(三)学校复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学院推荐工作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4天。如有异议,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上报录取。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获推荐的学生才能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被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不允许再参加全国统考或公务员考试,不列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派遣计划,以有利于招生计划的顺利进行。

四、接收与录取

(一)2011年我校推免生指标原则上推荐到本校就读,若确有需要推荐到外校者,按照学校统一制定办法执行。

(二)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享受公费指标。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管理与监督

(一)推荐免试生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理学院

                                    2010年9月17日

 

附件下载:/shuli/web/Upfile/2010919/2010091940090781.doc桂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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